自然资源局公告〔2020〕03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拟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将下列三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
三宗地位于沙河口区石门山经济适用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宗地一分摊土地面积4376.7平方米,建筑面积9509.42平方米,地价总额5752.2482万元;宗地二分摊土地面积4886.5平方米,建筑面积10617.08平方米,地价总额6422.2717万元人民币;宗地三分摊土地面积3474.5平方米,建筑面积7549.19平方米,地价总额4566.505万元人民币。现拟办理该三宗地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为70年,出让起始日期从2020年6月13日起算。
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及土地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411-39612561
特此公告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0日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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